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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03811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3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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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452316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2條、第5條、第13條;刪除第4條條文,並自106年7月3日生效 (中 華民國106年5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452316A號令修正發布中西 、仁德、府北、永康、玉井、白河、安平、安南、佳里、官田、府東、府 南、善化、新化、新營、學甲、歸仁、麻豆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 106 年7月3日生效)(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452316C 號令廢止鹽水區、關廟區、龍崎區、楠西區、新市區、將軍區、柳營區、 後壁區、南化區、東山區、西港區、安定區、左鎮區、北門區、六甲區、 山上區、大內區、下營區、七股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 106年7月3日 生效)(原名稱: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