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03
人,瀏覽人次:
8913791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立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暨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20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0017549號令訂定 發布1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9月11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76356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