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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12月22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特字第1000994732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21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特教(三)字第108118603 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南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