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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2月9日臺南市政府八五南市秘法字第05274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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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0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241151號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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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8月1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42640號令修正公布 名稱及全文1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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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