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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7月19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社福字第 09102266160號函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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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社福字第 09213582880號函頒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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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 8月 5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社工字第 09713597560號函頒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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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社兒字第09713660780號函頒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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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社兒字第 09913527030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增訂第8點;原第8第至第10點修正遞改為第9點至第11點;並自 99年1月1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 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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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100年 3月11日臺南市政府南 市社工字第1000130593號令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