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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辦理訴願案件答辯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7月29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濟字第0980179786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6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