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83
人,瀏覽人次:
9584387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市府警刑字第101708367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