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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百零二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澎湖縣政府府民禮字第 1020604236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102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