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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1300070號修正公布全文 13條;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自94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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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13000051號公告廢止 (施 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