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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0950045712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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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2月18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0970032845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2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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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第0990276168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第 5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第20條條文;除第 5條自民 國 100年 1月 1日生效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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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第 10270233500號令修正公布 第6條、第14條、第15條、第20條條文暨編制表;除第6條、第14條自民 國103年1月1日生效外,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屏東 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582658001號令修正公布屏東縣政府編制表,自 106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