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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獎勵醫療機構開辦復健治療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04207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施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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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0837020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3條至第7條、第9條條文,並自103年10月8日施行,施 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 (原名稱:金門縣復健科開業醫療機構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