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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為推動山坡地開發、保育及利用,特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設置山坡地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 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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