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參加國際會議之宗旨:
  一、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關係,增進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相互瞭解與友
      誼。
  二、維護並爭取我國在各項國際組織與會議中之權益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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