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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參加國際會議之宗旨: 一、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關係,增進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相互瞭解與友 誼。 二、維護並爭取我國在各項國際組織與會議中之權益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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