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航海互惠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凡船舶懸掛締約此方之旗幟,並備有其本國法律所規定之國籍證明文件
  者,在締約彼方之口岸、地方及領水內,以及在公海上,概應認為締約
  此方之船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