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為符法制體例,所定「軍人撫卹條例」修正為「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
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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