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立法理由〕
依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依師資培育法
規定開設,並得採遠距教學、專題研究或工作坊之方式辦理;主管機關得
視需要補助前項各款人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分費;其補助
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本辦
法授權依據已由本條例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移列為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爰
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之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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