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法制事務、研討有關法規及法律問題,
  依本部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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