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電業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因應本法之修正,爰將授權依據「第三十五條」修正為「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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