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法部分條文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時,本辦法授權規定之第
六十二條第二項,業已修正移列為第三項,爰配合修正變更引為依據之項
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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