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發展森林遊樂及促進公私營林業務之推動,特設置林務發展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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