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收費標準第一條
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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