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署組織法第十八
  條之規定設置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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