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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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確保病人
安全、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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