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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 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 121043912號令發布,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 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 121043912號令發布,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異動
制定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