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 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 121043912號令發布,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法規異動

制定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