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立法理由〕
「食品衛生管理法」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爰修正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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