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全球經濟挑戰,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
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及維持經濟動能,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由全民
共享經濟成果,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二0二三年全球經濟面對嚴峻挑戰,尤其烏俄戰爭及美中經濟競爭,
引發各國對經濟安全之重視和全球供應鏈之加速重組,加上全球因應
氣候變遷及疫情變化,導致生產面及消費面發生根本性變革。因此,
政府將以穩定經濟民生為最優先任務,同時提升中長期經濟之韌性及
產業競爭力,以強化臺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另我國於
疫情期間經濟表現亮眼,其經濟成果宜由全民共享,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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