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技術
勞務工作,特設臺北勞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
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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