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勞工處各區國民就業輔導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為輔導國民就業,充分運用人力資源,協調人力供應,以促
  進經濟發展及社會繁榮起見,特設區域性國民就業輔導中心(以下簡稱
  各中心),隸屬於臺灣省政府勞工處(以下簡稱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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