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為「性別平等
工作法」,爰修正本辦法之授權訂定法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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