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自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訂定發布施行 ,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茲因總統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 ,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授權依據之法 律名稱。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為「性別平等 工作法」,爰修正本辦法之授權訂定法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