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標準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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