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
二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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