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依照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八條、保險業管理辦
  法第十八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中央銀行檢查全國金融機構業務,特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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