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企業會計應對企業之財務狀況,經營成績及財務狀況之變動提供真實之
  記錄與報導,俾能達成下列基本目的:
  一、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之投資與授信決策。
  二、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其投資與授信資金收回之金額、時間與風
      險。
  三、報導企業之經濟資源,對經濟資源之請求權及資源與請求權變動之
      情形。
  四、報導企業之經營績效。
  五、報導企業之流動性、償債能力及資金之流量。
  六、評估企業管理當局運用資源之責任及績效。
  七、解釋財務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