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為保障客
  戶權益,並落實遵循主管機關有關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
  務之規定,特訂定本自律規範。惟銀行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則依主管機
  關「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
  會「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及保險業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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