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本會會員(以 下簡稱各會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商品)之行為,並保 障客戶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