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九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
關)金管證交字第1100361467號令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立法理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於110年4月22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1467號令,公告指定本公司為辦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相關規定事項之機構,並廢止原函令,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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