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保險契約之構成
本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及附加條款、批單或批註以及本保險契約有關之要保
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份。
本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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