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依本條例行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之意旨,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
      處分,應以法律定之,以確保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交通部
      所屬事業機構現行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係屬行政命令
      ,並無法律授權依據,為期依法行政,爰制定本條例。
  二、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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