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為辦理施作工程挖掘市區道路之管理,依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六項規定,特設置臺北市道路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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