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平價供應弱勢民眾生活用品,以改善其生活
  ,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特設置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自
  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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