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管理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以下簡
  稱建國商場),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特訂定本辦法。
  建國商場之輔導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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