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在臺北市廣告 物管理自治條例未制定前,為導正臺北市市民、公益團體、公、私法人、 機關(構)以張貼方式將廣告張貼於廣告板(欄),以維護市容整潔美觀 ,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