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為加強所屬
廢棄物處理廠場(以下簡稱處理廠場)進場管理,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
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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