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營造業抽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
  條規定,實施營造業與專任工程人員之受聘及執業情形抽查工作,特訂
  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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