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任務,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訂
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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