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統計工作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9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主計單位與業務單位公務統計工作
  之聯繫,特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