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福利措施,發揮所屬公教人員福利
  互助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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