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59
人,瀏覽人次:
9014028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安定所屬公教員工生活,輔助其購置住 宅,特設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 預算法第十九條及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