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所屬各機關場地之使用管理,特訂定
本辦法。
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簽報本府
核准者,得另訂定辦法管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